*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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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別生氣, 不是每個人都會承認自己並不是那麼懂.
我也常遇到有人說上網查到資料就說他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話說回來, 北美這裡的賠償人命是依據亡者的應得薪水.
譬如說生前每個月賺5萬, 直接算到退休, 加上利息跟可能其它所得.
所以金額還蠻大的, 可能就是肇事者要出錢出一輩子 >"<
如果撞個半死不活, 除了上面所敘述的部分以外,
還要負擔醫療, 以及其它方面所需的賠償,
這時候肇事者會覺得生不如死.
但跟台灣最大的不同點, 就是一旦上了法院, 只講理不講情.
只有責任歸屬者要負責另一方, 不是反過來.
在台灣, 可能會有責任歸屬者屬於"大眾認知的弱者"而需要加以照顧,
所以就算是受害人, 只要是看起來比較有能力負擔, 也能被咬住不放.
真實例子我就不多說了.
只是想陳述一下台灣的真實情況,
不是有錢或名人才會被窮追猛打,
只要你看起來比較賠得起, 就麻煩了,
並不是真的論對錯.. 這點我有深刻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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