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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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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色即是空

用美國例子來比,台灣人會哭死
美國人被車撞到,說什麼看到車會害怕,人際關係變差
就可以拿到一大筆錢,那叫精神賠償
台灣想都別想
..

那要不要說在美國

如果因為沒有路權被撞死

死者家人還要賠償另外一位駕駛.......


現在責任歸屬就是要肇事鑑定還有解剖來還原當時的情況

怎麼就吵成這樣

我是很討厭台灣不論對錯死者為大的情況

先不說這個為何台灣汽車撞機車or行人

都是汽車駕駛者的錯居多

如果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馬路..被撞

為何汽車駕駛要負責???

應該是行人要賠給汽車駕駛者才對吧
舊 2007-06-16, 10:31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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