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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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sushi
這件事還是要等結果才能知道全貌
不過很多家屬都會認為既然人掛了 能撈多少就撈多少 就算是沒有特定人的肇責 還是會想法子要求國賠等
在此 對於那些 拿到賠償金 卻捐給公益團體的人 致上最高敬意 至於那種只好趁機撈現金的 唉....
關於賠償 倒是覺得美國好像是會根據 被害者的價值成本(所以太老太小等比較沒價值) 以及加害者的能力 做出相對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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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事情本來就是用錢解決,不然怎麼解決?
你的想法有點奇怪,養孩子是不用錢嗎
人家幹麻捐給公益團體
有沒有想過這個護士做到退休可以賺多少
被林這樣一搞,家中經濟來源一半沒了
自己要酒駕,負出巨額賠償金額也是應該
我覺得說人獅子大開口不公平
人命是無價的
不過台灣人命本來就不值錢啦
在台灣,一般車禍賠點醫藥費和車損就算人至義盡
精神賠償想都別想,敢提出,都會被說獅子大開口
用美國例子來比,台灣人會哭死
美國人被車撞到,說什麼看到車會害怕,人際關係變差
就可以拿到一大筆錢,那叫精神賠償
台灣想都別想
國內外人命估計的差距
我國法律對於交通事故被害人之損害賠償,固然具備明文規定,但在實務上,仍有爭議的地方,而「人命何價」是車禍致死案件最受爭議的問題之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出版之「交通事故與交通違規之社會成本推估」研究報告,針對台灣地區「生命價值」作出推估,薛立敏等人之研究所估算的生命價值為新台幣一億二千萬元,陳高村等人所估算的為九百五十萬元,陳建立等人所估算的為一千一百二十萬元,陳立慧等人所估算的為五百五十三萬元。至於國外方面,蕭代基等人引用 Fisher的研究報告指出,美國大部分生命價值平均估計為一百六十萬至四百萬美元間( 約新台幣五千萬至一億二千萬元間),張新立等人引用Jones- Lee的研究資料顯示,英國的生命價值約為新台幣四千二百萬元,張新立等人亦提供英國環境運輸區域部(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Transport and Regions,DETR)所公布的公路肇事防止之死亡統計生命價值約為新台幣五千萬。另外,蕭代基等人在論文中亦提供Viscusi的研究結果資料指出,美國、英國、加拿大和日本等先進國家統計的生命價值約新台幣一千八百萬至四億八千萬元間(詳表二)。以上估算差距很大,但是英、美、加等先進國家的生命價值, 人命動輒可達新台幣四、五千萬元,相較之下台灣人民生命價值仍嫌偏低(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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