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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lksbgfhgdxcfghs
大家都蠻義憤填膺的
可惜實際上有一個案例供大家參考

紅綠燈僅供參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5/today-so8.htm)

這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會發這篇文的動機是看到某論壇的文章 (http://www.motoways.net/phpbb2/view...15ef85afc8c69bb)

那就請對小弟不滿的網友們用力的轉吧
在台灣
路權不是絕對的


這篇文章我有看過,但這篇文章的重點是,行人最大,人死更偉大
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往往都是開車的,不管車子怎麼改裝都沒用,您還是死心吧

台灣交通往往有不成文規定
大車與小車對撞,大車輸
車子與行人對撞,車子輸
活人與死人對撞,活人輸

現在大車與小車部分稍微有點改善
還會確認一下肇事責任歸屬
但其他部分的判決還是"弱者"贏面較大
舊 2007-06-14, 04:15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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