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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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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yntech
這個新聞有點可疑啦.
第一時間沒有向家屬致歉? 當時應該還在警察局不是嗎?
沒有誠意負責?
什麼動作應該被視為"有誠意負責"?
價錢又是誰去喬的?
看起來很像 "死者為大"+"名人吃虧活該" 的寫照.

現在新聞都是未審先判
比法官還厲害
事情還沒有確定責任歸屬林曉培就肯拿50萬出來
已經是很夠人情了
50萬不要太鋪張
辦個後事已經是很足夠了
說實在雖然喪家很可憐
可是有時候有些人的吃像實在太難看
很難讓人感覺他們是真的是要一個公道
舊 2007-06-14, 10:45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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