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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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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494
這個新聞有點可疑啦.

第一時間沒有向家屬致歉? 當時應該還在警察局不是嗎?

沒有誠意負責?
什麼動作應該被視為"有誠意負責"?
價錢又是誰去喬的?

看起來很像 "死者為大"+"名人吃虧活該" 的寫照.
舊 2007-06-14, 10:30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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