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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lksbgfhgdxcfghs
看了幾篇關於車禍的討論
小弟有一個想法
如果我在車頂加裝HID及閃光裝置
喇叭多裝一支
闖紅燈時按住喇叭不放
HID對前方狂閃
這樣萬一撞到人時
雖然我是闖紅燈
但對方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否能因此而減輕肇事責任呢?

上面紅色部分改成[被人撞死],對方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同時,你也完全不必負肇事責任.
 
舊 2007-06-13, 10:3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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