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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xx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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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7
引用:
作者lksbgfhgdxcfghs
看了幾篇關於車禍的討論
小弟有一個想法
如果我在車頂加裝HID及閃光裝置
喇叭多裝一支
闖紅燈時按住喇叭不放
HID對前方狂閃
這樣萬一撞到人時
雖然我是闖紅燈
但對方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否能因此而減輕肇事責任呢?



此風不可長

闖紅燈除了罰2700之外

你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的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

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在加罰900

如果你錢多要供獻給國庫,我沒意見

但是撞傷了人這就不好了

想要法官判對方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別傻了,除非法官跟你一樣也是個人才
舊 2007-06-13, 08:4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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