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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國家可以有的資金流通紀錄幾乎會斷送在 '現金' 交易的行為上.
所以啦, 要動用就動用國家查不到的, 那一個人可以有很多錢但不用繳稅.
但另一個問題存在, 除非你夠會假裝或藏錢, 或夠有勢力或地位.
現金也是容易奪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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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無法監控, 最無法保安, 全部集於一體上, 那就是現金.

要解決的方法其實很簡單
因為台灣沒有完整的洗錢法才會有這種問題

任意人只要的財產、生活花費跟申報的收入不成比例
國稅局就可以清查
如果當事人無法交待清楚,來路不明的財產全數充公
外加罰款,並以洗錢罪名提起公訴!

先前有個案例
有個大盜偷了幾十年,偷的東西已經不知道幾億了
但是名下查不到財產
他的女友沒有收入
但是銀行有7億的存款
檢察官說因為無法証明這7億是犯罪所得,所以無法起訴
(沒有收入、又不是繼承,能有7億白痴都知道是怎麼來的....)

但是這法不會過的
因為大部份官員,他們的財產怎麼來的本來就是不清不楚的!
舊 2007-06-13, 03:01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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