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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傲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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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6
這"跳"得太過火了吧

<a ur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2/2/fqhn.html'>聯合新聞</a>



翁姓女子懷孕近一個月,推算是前男友林姓男子的種,新男友不滿她劈腿,日前她向警方報案指前男友霸王硬上弓害她懷孕,但強調不提告訴,只是要透過警方證明她沒有「腳踏兩條船」。

嘉義市警一分局傳喚林姓男子到案,他表示翁女自願與他魚水之歡,做愛過程中翁女不僅主動,兩人還變換多種姿勢,只是他未依翁女要求戴保險套。由於翁女已經報案,且指證歷歷,警方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翁姓女子(廿二歲)三年多前認識林姓男子(卅五歲),兩人陷入熱戀,隨即租屋同居;林姓男子認定翁女是他的終身伴侶,同居期間購買新屋和新車,全部登記翁女名下,貸款均由他繳納。

翁女說,今年初兩人因意見不合大吵一架,她北上工作,決定和林姓男子分手。上月初她結識新男友,月底發現自己懷孕近一個月,算一算是前男友的種;新男友很不諒解,她覺得很冤枉,才偕新男友向警方報案,但她不告前男友,只是請警方查清楚,證明她的「清白」。



看到這個新聞,真是同情苦主,標準賠了夫人又折兵,女方"跳"得太過火了吧......
     
      
舊 2007-06-13, 12:2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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