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enKu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7
Thumbs down

引用:
作者gtr32ae101
開車的要留下替自己擦屁股.騎車的也沒有權力"偷機".
我仍然任為兩個都有錯.犯錯確沒出事躲過的一樣有罪.行車"過快"有罪.
第三句話我已見識.在新莊跟泰山的愛緊跟在別人屁股後面年輕人就是這用這鳥樣瞪人.

造就意外的是主因.那反應在那位騎士的’傷就是活該了.小命還在算走運了.

送你四個字...

開車嘴臉

總之啦、開車就是對的、騎車的撞死活該囉!?
舊 2007-06-11, 04:09 P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enKu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