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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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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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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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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ggregate
定義上很難判定他有罪
可能觸犯的有~
刑法第二百十條、二百一十二條、二百一十六條

其中210條比較爭議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它變造的身份證並未損害到他人或公眾
但(利益)部份就有了,因為他資格不符參賽,影響到其它參賽者的權益...

亂哈拉一下好了!
假設檢察官提起公訴分案受審的話!

如果開庭前一天檢察官跟老婆有享受了片刻歡娛~那麼可能求刑會輕了點!
如果前一天檢察官回家看到老婆跟別的男人上床.....那就吃不完都著走了....

當然.....以上都是亂哈拉的!!!
舊 2007-06-08, 11:53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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