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vens
另~偽造文書的定義,其實查一下就知道了!
大家知道即便拿張一百元燒掉或撕毀~即已觸法!!!
是否已經觸法先不去討論!
但是該節目已經公然的將法律視之廢物!!!
(節目本身就應該做查證~更何況以比賽為主軸的電視節目)
大家會說不嚴重~是因為表面看起來"沒啥大驚小怪"的感覺!
但這樣跟之前TVBS那則新聞有什麼分別?
其實是一樣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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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上很難判定他有罪
可能觸犯的有~
刑法第二百十條、二百一十二條、二百一十六條
其中210條比較爭議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它變造的身份證並未損害到他人或公眾
但(利益)部份就有了,因為他資格不符參賽,影響到其它參賽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