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今天蘋果報的蘋論寫出事實
轉給大家參考
另外
不知各位有沒有看過這影片
重車警世影片
http://www.livevideo.com/video/land...or-a-biker.aspx
我本身是重車騎士,也是汽車駕駛
我知道汽車對騎士的威脅,所以我禮讓騎士
當我是騎士時,我知道汽車的危險性,所以我不讓自己處在危險行車環境中
人的生命很脆弱,身上穿的護具及汽車的主動保護只能減少傷害
不管是酒駕還是其他行車傷害
...又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政府(人民?)何時才肯重視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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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培變林大賠
歌手林曉培酒駕撞死人,這下小賠變大賠了。不但可能要坐牢,民事賠償恐怕很驚人。奇怪的是,嚴禁酒駕這麼多年了,法律不可謂不嚴,執法不可謂不緊,為什麼就是百禁不絕?看來還是老問題──文化。
社會文化出問題
酒駕成習的社會在文化上有幾項成因:一、我們文化認為大量飲酒是豪邁陽剛的象徵,充滿男性性魅力,也是性能力的指標,酒量因此等同虛榮與面子,而酒量差的男人則表示娘娘腔、性能力弱,受人恥笑。二、菁英份子認為酒是文雅的象徵,是文才與瀟灑的象徵,尤其歷史上很多這類的敘述,把酒與詩詞歌賦、文人雅士連結,產生符碼作用,飲酒可被轉碼為風流瀟灑,墨客騷人的意符。三、飲酒也被看作交朋友的手段,能互相痛飲表示一見如故;若想刻意結交一定要用飲酒大醉表現誠意。
四、飲酒也被認為是發洩情緒,紓解胸懷的好方法。五、醉酒時的自憐自戀、自怨自艾,是被文化所允許的,是平時壓抑的男性自戀的假期。六、我們文化也視酒醉為法律假期,可以藉口酒醉而做平時不被允許做的事,例如罵人、打人、破壞、性騷擾或性侵異性等。這樣的文化是鼓勵飲酒的,喝醉酒裝瘋,會被朋友百般呵護和原諒;社會和司法也對醉酒違法的人多所寬宥。
形成交通食物鏈
從駕駛文化來看,首先,台灣人民普遍擁有汽車是很晚近的事,因而
缺乏汽車可以是殺人機器的意識。其次,擁有汽車表示收入財富高人一等,具有身分地位的象徵,因此不會有禮讓的認知和習慣,反而愛炫耀表現,展示自我的優越感。再者,把汽車當成自我身體的擴大與延伸,所以很像動物欺負比自己小的動物那樣,產生行人怕機車、機車怕轎車、轎車怕卡車、卡車怕貨車、貨車怕火車等可笑的食物鏈情形。
擁有汽車的暴發戶優越感,以及錯把汽車的工具性當成目的性,加上漠視汽車的機械限度及危險性,是台灣開車文化的病灶所在。
偏差的飲酒文化,乘上偏差的開車文化,當然等於酒駕出事的猖獗了。看看中國現在的開車習性,就知道我們在哪個階段、進步了多少、有哪些文化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