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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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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Taiw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男人海洋
理論探討都很容易
但實務上酒駕至少你過失很難逃掉
何況你少討論一個原因自由行為

其實這是一個不錯的問題,如果說你還記得三階論的話...
過失犯的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就已經不構成犯罪了...無須討論違法性或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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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舊 2007-06-06, 10:14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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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i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