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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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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53
引用:
作者nhair
其實我常在想...「酒駕肇事」?何以證明行為人的肇事與喝酒有因果關係?

舉例來說:若A酒測值1.0,以時速50公里行經市區道路時,前方1公尺的機車突然摔車,致A來不及反應當場將騎士碾斃

試想...上面這個例子,在相同的情境下,若行為人不喝酒,是不是一樣會肇事?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喝酒會讓人的反應力降低是沒錯,但不要概括的認定,以為所有的酒駕肇事案件,「喝酒」與「肇事」間都有密不可分的因果關連性...畢竟有通常的情況就會有例外

因為她犯的不是「酒駕肇事」,所以也不需要證明酒醉與肇事有因果關係,
她犯的是1.公共危險罪 2.過失殺人
因此,在這次事件中...
假設她沒喝酒,依然會成立過失殺人
假她她沒撞死人,依然會成立公共危險罪
喝酒又撞死人,當然兩者皆成立,所以不需要考慮酒駕與殺人之間的因果關係,
ps.個人看法...有錯請指教
舊 2007-06-06, 08:53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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