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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常在想...「酒駕肇事」?何以證明行為人的肇事與喝酒有因果關係?
舉例來說:若A酒測值1.0,以時速50公里行經市區道路時,前方1公尺的機車突然摔車,致A來不及反應當場將騎士碾斃
試想...上面這個例子,在相同的情境下,若行為人不喝酒,是不是一樣會肇事?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喝酒會讓人的反應力降低是沒錯,但不要概括的認定,以為所有的酒駕肇事案件,「喝酒」與「肇事」間都有密不可分的因果關連性...畢竟有通常的情況就會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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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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