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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培酒駕肇事 酒測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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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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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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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7
引用:
作者
Gary1978
一直覺得酒駕肇事的人不死才是混帳,最該死的就是酒駕的人
依刑法第185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而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兩年後就可以出來吃豬腳麵線了~~有什麼大不了
搞不好還可以出一本書 "在獄中反省的日子"
或者是兩年後可以搖身一變 "酒後不開車的代言人"
經濟價值,搏版面的程度高的很~~~
2007-06-06, 05:40 PM #
49
se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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