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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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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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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ng
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到底有沒有路權???????



現在是用路權來判吧????


嘴上說是絕對路權,實則法官自由心證。

某同事的老公的兄長碰到違規飛奔小孩,掛了,應注意而未注意,賠!
某同事的朋友深夜時速50碰到安全島樹叢飛出的歐巴,掛了,應注意而未注意,賠!

怎麼注意?絕對路權?是絕對路人權吧!搞到人家賣房子賠錢,法官你以為自己在發
均富卡嗎?...
舊 2007-06-06, 04:43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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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