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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的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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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Taiwan
文章: 541
其實就是吃定了多數人不會花時間成本去爭這種事情
上個月抗告的交通違規也是這樣
感覺上就是 跟你公文往來一下, 你所爭議的點 可能連看都沒看
最後說的就是 : 若還是不能接受, 再提出申訴, 打行政官司
舊 2007-06-06, 01:3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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