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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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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94
今天若是沒酒駕,大家絕對站在林小姐那邊。
不懂得珍惜羽毛,夜店、酒駕,砍掉重練吧!

不過吸毒都能通告四處接了,酒駕肇事大概會更紅吧

話說,台灣何時要把酒駕肇事視為蓄意殺人?還公共危險1年以下咧
舊 2007-06-06, 12:2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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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