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中山光電~
請留下閣下姓名手機....
不敢留就是俗辣
至於我到不像你
憲法22條是說凡 人 民 之 其 他 自 由 及 權 利 , 不 妨 害 社 會 秩 序 公 共 利 益者 , 均 受 憲 法 之 保 障 。
這裡的用語是說「受到憲法的保障」
而並非不能以法律限制。
學生、公務員、軍人、犯人,
憲法學上稱「特別權利關係」,
也就是說,
這4種人是必須受到單位的特別規範,
自由也可以受到限制,
(但當然不能限制過度,
重大的自由如人身法益不得侵害)
髮禁雖限制自由,
但是並未造成重大侵害,
學生乃特別權利關係中的一環,
學校自得以校規限制之。
而且每個學校在法律上都是不同的機關,
當然可以制定不同的內部規則囉。
連這都不知道,在那邊屁說學生是最自由的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