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iyoko
Major Member
 
piyok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23
引用:
作者紅鯡魚
哈哈哈哈
我真的會被你這個碩士笑死
一下口試、一下實驗
po出來你在做什麼要幹嘛
重點是誰會相信
回文又只能滿口粗話
看來也是閒到某個程度了吧
到現在還沒辦法正面回答我任何一個問題
你老愛提的【國外】到底是哪個國家呀
沒出過國還整天國外如何如何的喊
倒也真是井底之蛙的最佳代表

教你一下
回人話題不要只會學和老用同樣的字眼
光看你的文章就知道你臉紅脖子粗的在回文
可悲呀
我約你見面
你不敢就算了
又何必充面子訂個時間、地點裝沒空
不是有網友說要幫你拍照拿給我嗎
你怎麼不回人家一下
連學校、系所也不敢說
怕我找到你嗎
實際上有什麼好怕的
你怕我去高雄唷?
矛盾、你真矛盾

老話重提是因為要告訴你
人做了多少事說多少話
沒經驗和知識的時候要承認
就像你現在硬辯也只能鸚鵡學舌或反覆幾句話
那是沒意義的

如果你真的希望我去找你
我想週末我可以挪出...


小弟中山光電~
請留下閣下姓名手機....

不敢留就是俗辣

至於我到不像你
憲法22條是說凡 人 民 之 其 他 自 由 及 權 利 , 不 妨 害 社 會 秩 序 公 共 利 益者 , 均 受 憲 法 之 保 障 。

這裡的用語是說「受到憲法的保障」

而並非不能以法律限制。



學生、公務員、軍人、犯人,

憲法學上稱「特別權利關係」,

也就是說,

這4種人是必須受到單位的特別規範,

自由也可以受到限制,

(但當然不能限制過度,

重大的自由如人身法益不得侵害)



髮禁雖限制自由,

但是並未造成重大侵害,

學生乃特別權利關係中的一環,

學校自得以校規限制之。



而且每個學校在法律上都是不同的機關,

當然可以制定不同的內部規則囉。

連這都不知道,在那邊屁說學生是最自由的職業
舊 2007-06-05, 04:55 PM #2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iyok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