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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引用:
作者kpo989
最後在經武路的草叢中逮捕兩人,其餘全部逃逸無蹤。
這麼利害?是太害怕嗎?
為啥不立法,可以用警車撞人渣飆仔!這又要扯到人權了

抓不到人→執法不力、警察無能
強勢抓人→警察治國、藐視人權
舊 2007-06-04, 09:18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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