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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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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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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
引用:
作者Luke
應注意對方是機車,能注意自己是開車,而不注意
加上自詡為舒馬克還"故意"加足馬力
故意傷害罪或殺人未遂,自己挑個順眼的...

人本:相較於"非故意"的意外,飆車族故意傷人的行為更值得我們重視
除非你坦承以上所為皆為"故意"



你只看到你想看的 而沒看到我想說的


因為遭受攻擊 車內乘客已受傷害
我不[加足馬力]脫逃求生
難道學宣傳車慢慢晃嗎?
你以為我開坦克?
可以撐住幾次鋁棒鐵撬西瓜刀的攻擊?

說到舒馬克 是因為希望有他的控車力
來迴避那些渾帳
畢竟我也沒家財萬貫可以賠他們
你也可以解釋成我[自詡為舒馬克]?

對方無故加害在前
我為了逃離現場 誤傷在後
這其中刑責問題怎麼區分
問的是這個


還有

機車vs汽車
並不一定都是汽車該負責
不要人云亦云
 
舊 2007-06-04, 04:3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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