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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武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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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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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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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4
引用:
作者
paulchu
堅決反對使用大規模殺傷性化學武器屠殺小強!用連續發射電槍也勝之不武。
最多只能使用單打一BB彈獵殺;至於用藍白拖貼身博殺的,那才是真漢子啊!
是時候要訂立小強版的日內瓦公約嗎?
抓到小強必須給予人道待遇
2007-06-04, 02:5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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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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