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引用:
|
作者nomad
一堆人罵記者,又是同樣的一堆人不用腦去相信記者說的全部事
判刑、賠多少錢跟是不是老師沒關
跟犯了傷害罪有關係
還是只要是老師,以學生為對象犯了傷害罪、殺人罪就可以沒事?
犯罪就是犯罪,不會因為加害人和被加害人的身份就可以無罪!
上面有的言論更可笑
看看外面有多少流浪教師吧!
有多少有熱誠、有愛心的流浪教師等著想當教師
又有多少不適任教師在現行的制度下無法被淘汰
|
現在父母也很難當
以前把小孩吊起來打到皮開肉綻都沒事
現在只要有人發現小孩身體上的瘀傷太多
就會有人說你虐童,然後依家暴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