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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8125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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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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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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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台客*
如果是美國或是日本警察, 大概就不會質疑有沒有這個權力了.


奇摩內容

警方表示,依照規定只要形跡可疑,或是接獲線報,巡邏員警就有這樣的權利,要求民眾配合臨檢 , 警察開始要求配合臨檢,先搜了年輕人的口袋,再來更進一步要求,要配合脫鞋子。

拆開鞋帶,2個年輕人因為警察的要求,在大馬路邊打赤腳,接下來,他們被很徹底的檢查,搜完口袋脫鞋子,脫完鞋子查機車置物箱,查完置物箱再翻皮夾跟包包。

在美國˙和日本也是可以有這總權力的嗎 搜身和打開個人物品這些行為不會太過了嗎
舊 2007-05-31, 12:1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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