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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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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amvbpciwx
今天公司又跟我討論一次,沒想到他居然不認帳!
以我來說,我94年7月11日到職--95年7月11日,滿一年,隔天起我就有7天假
但公司卻沒說,只說7月11日-12月31日有3天假,隔天1月1日就有7天假<<這點OK,因為優於勞基法>>
後來公司說這7天假要平均於12個月休,也就是說做到6月底才能休3天半!<<特別休假部份勞基法規定與顧主協商,至於有沒有規定7天假分12個月放,勞基法則沒明文訂定>>
後來跟我爭論之後,打去勞工局問,他居然玩起文字遊戲
他居然說勞基法是規定滿1年有7天
所以我94年7月11日-95年7月11日滿1年
95年7月12日--96年7月10日這段時間我有7天,因為我去年休了3天,所以我到96年7月10日之前只剩4天假可放<<這是正確的>>
問題是!公司當初的規定根本不是滿1年的隔天就給我們7天,而是按照比例(也沒跟我們講滿一年就有7天),然後到隔年才有7天<<這個部份,我知道勞工局會以官方口吻來推缷責任,請顧主與你協商,但基本上只要工作滿一年,你應有的權利就是擁有七天特別休假,顧主唯一能與你協調的是怎麼休假,而不是顧主片面規定怎麼休,或是休不完就當作自動棄權>>
請問公司這樣違法嗎?? 他等於之前說一套,現在又說另一套 變成我現在只能硬撐滿2年了
不然只剩4天特休了,我只能說我又學到了一招公司壓榨員工的方法了...<<公司說一套做一套,只要符合勞基法,而且沒有正式文件可資証明的話,你也沒折>>
如果你要與公司談判有關於勞基法的話,可以找我幫你,
先跟員工講滿一年的當年度,到...

我是我們公司工會的理事,之前剛上任時有苦K了一陣子的勞基法與勞基法施行細則,所以對勞基法算是有點接觸(P.S我是被陷害而當上的,但為了每個月一次的免費便當,所以只好認真KK書囉)
     
      
舊 2007-05-25, 10:26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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