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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364
引用:
作者darksnow
麻煩喊違憲之前,先去看一下大法官釋字613的內容。
至少97年底之前的決議和施政都還有效。

還有電信號碼使用費這東西是從交通部電信總局時代就已經開始規劃了,
不信的話到故電信總局網站找就有
http://www.dgt.gov.tw/tornado/searc...E%B6O&x=14&y=10

你沒聽過官官相護這句話嗎???
有幾個會跟錢過不去
 
舊 2007-05-25, 12:5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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