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ernence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0
引用:
作者ghidora
專案機是BENQ與某個對象簽訂的,這些貨是交給那個對象,不是給一般消費者。既然貨全交給那個對象,又簽訂了契約,自然效力就超過原來的標示。BENQ本來就不預期此專案機會賣給一般消費者,何必另外花錢更改標示?只需將這批貨的序號留下記錄,這批貨的處置者依照契約只能是簽此專案的對象。(像NB內硬碟由NB廠商保固,非由硬碟廠商保固。NB廠商就是硬碟廠商的整批專案硬碟的契約對象)

如果樓主由特殊管道取得此專案機,那就是樓主本身的問題。若是樓主不知情,那就是店家如何取的此專案機,又怎麼可以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我完全看不出來此事與BENQ有任何關係。這麼多大大都提供大同小異的意見了,不知樓主何以堅持找BENQ而不找店家呢?

這篇寫得很清楚了

樓主要追究的是將專案機轉賣給一般消費者的店家

死咬的BENQ不放,卻不對店家這種行為採取行動?


這種所謂的外流專案機各大廠商都有,LCD、NB

買東西時自己需留意
舊 2007-05-25, 07:01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ernenc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