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erryma5340
小弟對BENQ的抱怨是,為何專案機沒有標示(假設客服人員所說為真),
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誰要負過失損害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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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機是BENQ與某個對象簽訂的,這些貨是交給那個對象,不是給一般消費者。既然貨全交給那個對象,又簽訂了契約,自然效力就超過原來的標示。BENQ本來就不預期此專案機會賣給一般消費者,何必另外花錢更改標示?只需將這批貨的序號留下記錄,這批貨的處置者依照契約只能是簽此專案的對象。(像NB內硬碟由NB廠商保固,非由硬碟廠商保固。NB廠商就是硬碟廠商的整批專案硬碟的契約對象)
如果樓主由特殊管道取得此專案機,那就是樓主本身的問題。若是樓主不知情,那就是店家如何取的此專案機,又怎麼可以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我完全看不出來此事與BENQ有任何關係。這麼多大大都提供大同小異的意見了,不知樓主何以堅持找BENQ而不找店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