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vbpciwx
小弟最近打算要離職,本來之前離職的人在離職前都可以把未休完的假休完
例如,甲今年度有7天特休,他在三月份離職,離職前把7天特休都休完
但是最近公司卻說,今天度的7天特休是要平均分配於4季才能休完的
也就是說本來我今年有7天特休,如果我只做到6月底的話,我只能休3天半,另外3天半公司不讓我們休,還說勞基法是這樣規定的
小弟是94年7月11日到職的,95年7月11日滿1年,從95年7月11日至95年12月31日,公司給了我3天假,而今年度我有7天特休,公司卻說要做到年底才能休滿7天,請問這合理嗎
?
照理說我這7天年假不是做滿去年1整年才有的嗎?? 照理講我應該今年什麼時候都有權利休這7天吧,請問公司這樣違法嗎??
違法的話我肯定會去檢舉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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