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yider
計算方式為,到職後一年,可享有七天特休
而一般為了讓之後的年度可以容易計算
所以在你到職一年後,也就是95年7月,貴公司當年給予你3天的假期
這部分應該勞工手冊上會有張表給你參考
在96年7月以前離職的話,你應該只能再休4天
而因為你是準備於96年6月底離職,也就是說第二年正好要滿1年時離職
則第二年特休應於七月之後生效,也就是於96年7月至97年6月底才可休這7天特休
因此你今年還有三天特休將無法拿來請假
但依勞基法來說,理論上你應可領取未休之特休折算薪資
不過,因為6月底離職,公司可能會解釋為你未作滿第二年,所以這部分建議你還是去電問勞工局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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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照理講,如果員工在未滿2年前離職,或是在快滿2年期被公司解僱,公司也一樣要把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給你,不然公司在員工快滿2年時把員工解僱的話,那不就賺到7天特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