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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 這難道是中華電信主動偵測, 主動告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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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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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4
當然不是....任何 ISP 都沒有權力「主動」提供資料給第三人, 這個叫做「洩露個人資料」, 犯法的....
但是, 如果檢調單位去函索取的話, 所有 ISP 一定會因「配合辦案」而提供出來, 這個是強迫合法的 (不配合的話, 執照可能就會被吊銷了).....
上面的案件, 是因為源頭先被查了, 檢調當然可以根據源頭電腦裡的資料, 再分案出來查其他的人....
2007-05-23, 07:3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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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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