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amvbpciwx
我想我說的簡單一點好了
小弟從94年7月11日到96年的7月11日,共2年
公司只給我休7天,也就是到公司做滿2年才有7天特休
公司說第一年不算,第2年才算 我說的夠明白了吧 謝謝大家^^
|
另外請教一下
如果小弟是在6月底離職的話,是不是除了能休去年的7天,另外再加上
7* 6/12=3.5 也就是7+3.5天=10.5天呢
我們公司居然是想解釋成你在公司待滿1年時間不算,等滿第2年才給你7天
而且這7天還要你平均分配於4季休完
也就是我94年7月11到公司任職,我要做到96年7月11(滿2年)才能休7天,照勞基法規定我就算要在1月份就休完7天那也是我的權利吧,如果我當年度離職的話,看我做到幾月,公司也應該要把那額外幾個月的特休再另外補給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