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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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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這我投訴過。
勞基法是說服務滿一年,可享七天特休,
至於這麼休,公司與員工可事先協調。
沒事先協調就是隨便員工您高興,現在公司才說出
需要分配,這沒經您同意,不算數。
您是合法的,不給休,報給勞工局。
舊 2007-05-23, 01:31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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