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12123
法律不是靠背就好,要能靈活運用,不然怎麼鑽漏洞,找菜鳥搞不好死的更快
通常有經驗的應該是會先找出該案的疑點以及該檢察官起訴有無漏洞可鑽,再找之前有無相關判例而無罪
或是能減輕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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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是單一案件,引用法條及判例有限,不過數條或數則,站在書店翻翻書即可讀完。
至於程序方面,因法院審理案件大量,為求經濟快速,泰半皆格式化。甚至判決書用語也格
式化。法官嫌煩,或覺得沒必要,對當事人要求不加理睬,菜鳥沒法,老鳥也沒法。真的非
得上訴補救。至於鑽漏洞,這是電影小說的情節,實務上甚少上演,大部分是,你鑽你的漏
洞,我寫我的判決,兩者互不相干。倒是被告犯罪後的態度,給了法官量刑輕重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