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主題,如果頂樓違建是民國84年之前的舊違建、又沒影響到公共安全的話,是可以採"既有違建"的身分處理予以緩拆或不拆的,而且緩拆可以緩到n年之後,有時候屋主並非違建的起建人,他的違建被拆了啟不冤望???還要再花錢修繕,況且房子被拆的損傷大於違建的損傷
我是過來人(舉報者)的身分強烈的建議你,可以警告他們頂樓不要放太多東西、更不能隔成小套房出租,因為重量會很重;但是如果是簡單的自用的話就算了吧,已經經過921和331兩個大地震了,房子不會倒啦,而且又不是殺人放火......
但是如果是最近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