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x1013
*停權中*
 
x101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引用:
作者chli2498
回到主題,如果頂樓違建是民國84年之前的舊違建、又沒影響到公共安全的話,是可以採"既有違建"的身分處理予以緩拆或不拆的,而且緩拆可以緩到n年之後,有時候屋主並非違建的起建人,他的違建被拆了啟不冤望???還要再花錢修繕,況且房子被拆的損傷大於違建的損傷
我是過來人(舉報者)的身分強烈的建議你,可以警告他們頂樓不要放太多東西、更不能隔成小套房出租,因為重量會很重;但是如果是簡單的自用的話就算了吧,已經經過921和331兩個大地震了,房子不會倒啦,而且又不是殺人放火......
但是如果是最近蓋的....

關於這點我常戲稱這叫"就地合法"
因為現有的違建(84之後)拆都拆不完了,誰還鳥你阿
況且現在製造違建的速度比拆違建的速度快
人力最豐厚的台北就難以控管了,何況其他縣市
舊 2007-05-22, 11:30 A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101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