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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聯合報有關於[網拍賣盜版 小賣家賠大錢]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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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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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725
引用:
作者
獨孤狼
再說一次時間到了你的犯罪記錄就會不再存在就會等 於沒有前科
錯誤觀念!請不要再誤導別人了!
緩刑期滿是「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有罪判決仍在!
2007-05-22, 10:19 AM #
49
dav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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