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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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THUR_TASY
樓主呢????..射後不理了嗎???
我倒是想知道最新進展...是準備投書市長信箱~~還是訴諸司法..還是再研究?
喔...對了...各位家裡裝修的時候有沒敲樑削柱"""改隔間"""...這個改隔間不曉得有沒有違法耶
懂的人可以出來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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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ba.taipei.gov.tw/topscript/Law/p2-4.htm
答: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傢俱、活動隔屏、地毯等之黏貼及擺設。
例:王太太新購七樓中古屋住宅,將予整修,不更動原有建築物之構造體(如樑、柱、樓版之拆除,新增樓梯,新開門窗等)房間隔間,亦不新裝訂天花板,僅對原有牆面、天花板油漆、貼壁紙,加設裝飾線板,地面改舖花崗石及其他窗簾、傢俱等之裝置,此行為僅為室內裝飾佈置,不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的行為,不受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