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306
*停權中*
 
30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深的海底
文章: 32
不過二審合議庭認為,永峰所提的成本損失等,都是維持公司營運之用,即使著作權未遭侵害也得支付,而法律諮詢費更非僅黃珮君個案,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永峰損失為一套正版光碟市價一千六百八十元,其餘主張均駁回

相當台肯的判決~~~

提告的目的最主要是主張權益~~~~

我覺得有很多不肖業者好像都把他拿來當變相當成營利的工具了~~~
舊 2007-05-21, 03:35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30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