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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路肩 四千塊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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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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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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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ooxx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條九項、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應該是罰3000
你是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沒繳納,才被罰四千的吧
新法早就已經提高一堆法規的入場券售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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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9, 02:2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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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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