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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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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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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oxx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條九項、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應該是罰3000

你是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沒繳納,才被罰四千的吧


新法早就已經提高一堆法規的入場券售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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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5-19, 02:2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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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