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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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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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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oxx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條九項、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應該是罰3000
你是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沒繳納,才被罰四千的吧

到案日期是這個月28號

罰單上舉發條例跟你說的一樣但沒有註明罰款金額

原本也是以為三千,照著罰單背面電話語音轉帳才發現是四千

對了,隨附的照片隱約看出後面跟著一排長龍,沒有下次了
 
舊 2007-05-19, 12:0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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