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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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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xx123


我想說的是 .... 以照片取締違規 . 那是沒有情理可言的 . 只論法
取締人對違規者不會有切身的交涉與瞭解
這不是好事



本來就應以法為標準~~
有例外的情形再去申訴,而不是怕麻煩不去申訴,再來說要顧情理
那路上車子那麼多,條子那能在照相前,還去顧到您有沒有例外的原因
再決定要不要照相!
 
舊 2007-05-19, 09:30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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