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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Xroots
+1...
我反而覺得本來就應該躲起來拍..
抓小偷難道還要先跟小偷說:小偷先生我來抓你了喔...
這年頭違規的人就算是認了錯還是想怪別人...(說穿了就是沒從心裡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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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為了告訴鄉民別超速
本來就該大剌剌的表示這有超速照相
這樣鄉民們經過自然就會減速
偷偷摸摸的擺明就是要賺紅單錢
如果偷偷摸摸可以合法的話
為何台北市排名前幾的固定照相機
都改放到比較顯眼的位置?
更何況這種問題之前就有討論過了
交通大隊隊長之前接受媒體採訪
也說過測速照相機之前會擺告示牌
而且他還把後車箱蓋打開
請問用意為何?跟小偷有差別嗎?
如果在容易超速的重點地方都設有照相機
且+裝告示牌才是有效嚇阻超速的方法吧
不然流動式的偷拍只是讓鄉民不斷失血
超速的罰金總數絕對足夠+裝測速照相機
為何不這樣做?擺明了就是要人民的錢
PS現在青少年搶劫殺人事件頻傳為了啥?
還不是因為罪罰太輕!(很多關不到10年)
強姦案頻傳XX之狼氾濫不也是相同道理
抓到就關(通常沒多久)
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殺人罪雖然沒有致死
但是這種行為卻被交保
相同道理如果今天罪罰+重(包含超速)
但是卻有一套標準的取締標準
相信很多人在超速時也會想想荷包
很多青少年在犯罪也會想想要被關這麼久而作罷
當然除了本來就準備罰錢或是被關的無解
其餘我相信這是目前看的到最好的方法了...
所以請不要支持某團體的廢除死刑
因為這根本就是狗屁不通的想法
只是包庇有錢人犯罪讓他能藉由和解而減輕罪行
進而在再通過假釋而出獄
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我了解
但是相對的過失要讓他付出相對的代價
不然對於受害者家屬 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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