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也出車禍(對方汽車撞我機車)..我們都是直行車..我在他後車門..他突然往機車道靠近..車與人就被滑行20-30公尺到路邊..整個左手插傷..右手皮都被消掉...對方後照鏡斷掉而已..
請問各位一下..
1.因為我們雙方都有移動車位..警察只能憑雙方口述做筆錄..
現在對方保險公司說要等警察判決結果出來..
我錯就全部都不賠..這樣合理嗎?
2.對方在我車禍後快第七天才辦出險...我已經把機車修好了(一萬多塊)..
現在對方保險公司怪我太早修..但我還要上班阿..這樣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3.警察的判決會考慮其他因素嗎?..當初對方在現場一直說我錯..說我去撞他車..
所以他就一直蹲在那邊...叫我報警...其他不管..
(不過當天晚上關心及後續處理都變的很客氣...

)
後來警察有關心到這件事...對方說他手機故障還是沒電..我是懷疑他打手機開車...
這種小因素會影響裁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