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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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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賣盜版被索20萬 判賠1680元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7.05.19 03:45 am

台北縣土城市民黃珮君將所買的一套盜版「愛在哈佛」韓劇上網販售,黃僅獲利五十元,但取得著作權的永峰公司卻把韓劇滯銷、法律諮詢,甚至光碟包裝等成本全算在黃珮君頭上,向她求償廿萬元。二審合議庭認定永峰公司充其量損失一套光碟的收入,判決黃珮君賠一千六百八十元。

法界人士認為,這項判決在保護著作權與比例原則中取得平衡,過去有些民眾誤觸著作權法,常面臨著作權人動輒數萬元到十餘萬元的求償,保護著作權固然重要,但也不能無限上綱,失去公平正義。

法院調查,黃珮君在九十四年八月時,到大陸地區旅遊,並在深圳一處市場以新台幣兩百五十元購買一套八片的韓劇「愛在哈佛」盜版DVD,看完後將該套光碟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以三百元販售。

取得該韓劇著作權的「永峰國際影音有限公司」的法務人員,在網路上看到該拍賣訊息後,喬裝買家花三百八十元(八十元為運費)購得,取得光碟後向警方提出告訴,刑事部分黃珮君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兩年。

由於雙方沒有和解,永峰另外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向黃珮君求償包括公司人事費用七萬五千元、商品授權使用費十萬元及侵害商譽兩萬五千元共廿萬元,一審法官判賠一萬五千元。永峰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要求黃珮君再付十八萬五千元。永峰主張因著作權遭侵害,造成光碟遭退貨損失百萬元,還花費法律諮詢及人事費用卅一萬元,光碟生產、複製、設計印刷包裝五萬元,可見永峰損失甚鉅。

不過二審合議庭認為,永峰所提的成本損失等,都是維持公司營運之用,即使著作權未遭侵害也得支付,而法律諮詢費更非僅黃珮君個案,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永峰損失為一套正版光碟市價一千六百八十元,其餘主張均駁回。

【2007/05/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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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見解也開始改變了......
舊 2007-05-19, 07:00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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