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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台灣的警察喜歡在速限變化大的地方來抓你,像是利用高速公路施工路段速度會有差,一旦高速公路順暢一點,很快就有駕駛人不注意被抓,再不然就是一般道路施工路段,速限只剩下20-30公里,故意給你設定個照相機,就算開40還是很有可能被照,照這種方式抓的都是不留意的駕駛人,而不是惡性違規的駕駛人∼∼
這才是隱匿性執法老是被人詬病的地方,都是抓些小鼻子小眼睛的地方,雖然違法就是違法,但是這種方式其實讓人很不服氣,甚至於有施工路段施工完畢之後,那些三十公里二十公里的速限牌卻是忘了拔走,結果就肥了這些警察瘦了老百姓∼∼
從德國的經驗可以得知,速度絕對不是車禍的主因,但是相關單位老是為了自己的業績,跟老百姓宣導超速才是主因,事實上台灣駕駛人老是喜歡搶快才是主因,而這個快就是喜歡搶點時間,像是閃黃燈不減速閃紅燈不停車,在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直接衝過去,在有紅綠燈的地方拼命闖或是搶黃燈,還有在路上隨意蛇行等等,這些才是台灣出車禍的主因,可是相關單位的良心卻被罰單業績給湮滅了∼∼
台灣的車速要求已經很低了,一堆六線省道才給50公里,之前的中正機場還給低到30公里,乾脆全國一律五公里算了,大家都走路就解決了車輛過多跟堵車的問題,大家一起回復到石器時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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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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