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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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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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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1jl
不太對
第三人責任險是補強制責任險的不足
因強制責任險在人員受傷的醫療給付只有20萬,死殘只有150萬
需要注意的是,
強制險是無過失責任主義
可以"不"需和解
且可由"受傷的一方" "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提出請求賠償
只是要附上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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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你是搞錯主題還是看錯文章?
還是你根本不懂第三人責任險?
強制險的確是無過失責任主義,
但是第三人責任險確是"民事訴訟"之過失確定主義!
樓主因為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所以必須要民事過失確定才能理賠給對方,
如果依照你的說法來處理的話:你就賠定15萬元了!
第三人責任險的存在歷史比強制險還要久,
因此第三人責任險根本不是為補足強制責任險而存在,
第三人責任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彌補民事賠償責任而存在的,
而民事賠償內容一般都以財損為主,
也只有第三人責任險能夠針對財損進行理賠,
而強制責任險則是為了彌補道義賠償責任而存在的,
雖然強制責任險是無過失責任主義,
但是強制責任險只理賠體傷實支實付以及死殘,但是財損是除外不理賠的!
車輛事故的理賠最麻煩了,
幸好我的職責範圍是處理人壽的理賠,要單純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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